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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官宣:个体户、个独……纳税信用管理来了
发布时间:2021/2/2 12:40:02   来源:中小企业推广    浏览次数:1421

近日,浙江省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等相关类型的企业主体纳入纳税信用管理体系之中。


《意见稿》主要内容:


一、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其他类型纳税人包括: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非企业性单位。


二、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三、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五、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4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六、本公告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发布)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七项废止。


简而言之,作为个体户、个独企业,也要关心自身的纳税信用等级哦!


纳税信用等级有什么用?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而不同信用等级,也会切实影响到企业的日常运营。


比如被评级为A级,地方政府可能会在金融信贷、审批简化、资金扶持、评先评优、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激励。


而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话,那么不但面临加强税务审核和处罚,而且还会在经营、投资融资、工程招标乃至于享受出入境、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对直接负责人也有严厉处罚。


而伴随着新个体经济的兴起,不少人通过注册个体户经营自己的微企业,面对更加严格和规范的税务监管,也可以考虑通过相关平台减轻运营压力和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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