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 文章中心 > - 政策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分级分类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
发布时间:2021/3/27 14:39:28   来源:中小企业在线    浏览次数:1523

       为强化失信惩戒效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在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主观恶意明显、违法情节严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不予信用修复。

  《征求意见稿》要求,按照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应综合考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当事人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构建与违法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修复条件、程序和方式等,实施精准修复。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公示的各类信息,包括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年度报告等,可以通过在公示系统中缩短公示期限、更正信息和停止公示等方式实施信用修复。

  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时,《征求意见稿》指出,设定与违法失信情形相对应的信用修复期限、程序、方式等,确保信用修复精准性、有效性、及时性。其中,综合考虑行政处罚违法领域、性质和情节等,设定3个月、6个月和1年基础公示期,基础公示期满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在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后申请移出的,由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为强化失信惩戒效果,对主观恶意明显、违法情节严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不予信用修复,公示期满后方可停止公示,如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一年内有两次及以上违法失信情形的;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来源:中国信用

政策法规】最近更新
·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帮一把” · 央行拟出台办法:征信机构不得过度采集信用信息
· 哪些行业需提供特种经营许可证? · 河北开展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
· 上海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启动 · 构筑诚信中国 让老赖无处藏身寸步难行
· 哪些行业可以在税收洼地注册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 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 山西:七部门下发《通知》,鼓励春节期间稳岗留工 · 加快完善应破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退出配套政策
· 浙江省官宣:个体户、个独……纳税信用管理来了 · 信用立法: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

部分依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加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全国招标投标资质公示平台